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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综合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

李开松          郑淑华    袁辉杰

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2011年,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被列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农办政[2011]12号)要求,我们对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综合执法工作现状

1.1  农业综合执法实现了全覆盖

目前,全市已经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9个,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市、县(区)全覆盖。其中,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桓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经编制部门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博山区、淄川区、沂源县执法大队为经编办批准的内设机构;周村区、临淄区执法办公室为经政府行文设置的区农业局行政编制的内设机构;高青县已成立了独立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正在落实中;张店区执法机构为2004年自行成立的执法大队。据统计,全市现有在岗执法人员70名。其中,公务员编制的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9名、事业编制的58名。70名农业执法人员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55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78.6%;法律专业的2人,仅占执法人员总数的2.9%

1.2  综合执法能力不断增强

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全市9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实行种植业(种子、肥料、农药、农产品)综合的有8个,博山区实行了跨行业(种植业、畜牧)综合。2010年、2011年,沂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博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先后被列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农业部投资为沂源县执法大队配备执法车辆1台,为市支队、博山大队拨付项目款各15万元,扶持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促进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及各区(县)采取多种途径与形式,添置执法取证工具以及必备的办公设备,提升了执法装备水平。市县两级定期组织法律法规专业学习,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案卷评查,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通过装备建设、业务培训和执法实践等多种途径,建立起了一支专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综合执法能力显著增强。

1.3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立了执法责任制,细化落实了执法责任。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了自由裁量权。梳理完善了执法人员工作守则、执法档案管理、案卷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等9项执法制度和14项日常管理制度。成立了市农业行政执法督查组,对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成立了管理制度检查小组,负责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文书制作规范”,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制作文书,做到文书制作统一、规范。积极探索科学、合理、有效、操作性强的岗位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制订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11月份,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陈群力带队检查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情况后,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多年来,全市农业系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执法错案,没有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市农业局被淄博市政府评为“全市规范化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1.4  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断提升

近几年,全市各级执法机构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加强培训,使执法人员法律水平、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市执法支队成立以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人员兼职执法,难以形成有效合力。20085月成立执法支队实行综合执法以后,执法队伍实现了专职化,执法人员专心搞执法,认认真真学法律,不仅掌握实体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规范学习制度,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一些较大及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中的作用,每年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查找不足、交流经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建队以来,市执法支队立案查处280起案件,无一起引起复议和诉讼。2009年、2010年,市执法支队制作的《淄农(肥料)罚[2009]18号》和《淄农(农药)罚[2010]1号》案卷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卷宗,为全省唯一一家。2011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制作的案卷被市法制办评为全市优秀案卷。

1.5  综合执法效果显著

实施综合执法以来,全市各级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成效显著增强。每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资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案件线索,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全面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出动执法人员5000人次,检查企业两千个次,整顿市场1600个次,立案200多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规范了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全市虽然实现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覆盖,但经编制部门批准明确的专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少,普遍存在“只批牌子、不增编制、人员内部调剂”的现象,特别是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多数是从各事业站所抽调组成,人员少,且不稳定;已有的执法人员大部分为农学专业,特别缺乏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迫切需要提供各种培训学习的机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2  农业综合执法经费、装备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业户2000余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生产企业30余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及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00余家。我市没有大型农资销售市场,经营业户主要分布在乡镇、村,还有部分为季节性流动销售业户,执法工作量大。但是,农业综合执法经费、装备明显不足,大部分执法经费没有列入预算,用于执法设备购置,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等所需经费极度缺乏,仅2个区县有专门的执法经费,经费数量也非常少。全市专门执法车辆只有6台,还有半数区县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全市取证设备只有24台,速测设备仅1台。现有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等明显不适应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2.3  执法力度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执法设备落后、交通工具缺乏,无执法专项经费等问题,导致对农资市场监管不力,打击力度不够,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举报投诉有所增加。另外,我市农资市场违法行为带有较强的隐蔽性,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不进行检测,外观上很难发现。由于经费不足,抽检力度不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大多以农资案件为主,以标签、标识查处为主,对较大的违法案件查处手段不多,大案要案查处少。此外,区县之间执法情况也不平衡,个别区县甚至形不成有效打假力量。

3  提高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县级农业执法机构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属行政执法范畴,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是法定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要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以后,应进一步加大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力度,解决不会执法、无法执法的问题。

3.2  加大农业执法力度

“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抓手,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拓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对农资、农产品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等执法监管,打击冒用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3.3  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和农资从业人员培训

加强对全市农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采取各区县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按照每年一定名额、逐年轮训的办法,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3.4  强化执法监督

在制度层面上,要健全完善立案审批、案件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在程序层面上,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不符合程序的执法行为;在行为规范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办法,做到赏罚分明。

3.5  加大农业执法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手段。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执法经费,为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明确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相对稳定,逐年给予扶持,提高农业执法的物质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执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1/12/27 15:03:03 点击次数: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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