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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摘 要:根据林业植物检疫实践,对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较为实用的对策。对新形势下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进行分析思考,提出加强和改善林业植物检疫的5点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监管;对策;建议

  林业植物检疫与农业植物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共同构成了我国植物检疫体系,控制和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着我国的生态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业化水平急剧提高,物资流通量剧增,带来林业植物检疫监管面的扩容和执法服务形式的变化,同时构建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起步晚,与农业植物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相比无论是组织结构还是法律、技术手段都相对滞后,下面结合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实践中的遇到的难点,浅析加强源头监管,强化检疫管理,提高检疫人员素质的一些做法和建议。
  一、林业植物检疫的内容、对象和监管范围
  要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必须首先知晓林业植物检疫的内容、对象和监管范围。
  林业植物检疫的内容:国内林业植物检疫的任务主要是防止国家规定的国内森检对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国内森检对象在省、地、县间的远距离传播,同时也阻止国内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病虫进一步扩展蔓延。
  林业植物应施检疫的对象:林护通字【1996】2号《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对检疫对象做了规定。
  检疫监管范围:一般是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的四项内容,即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引种检疫和邮包检疫来确定的。
  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南京市在近年来的检疫工作中主要遇到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可以执行的规章和技术规程不完善。在应施检疫对象方面和农业检疫有所交叉,如水果和鲜花等,存在容易监管的抢着监管,不容易监管的相互推诿的问题;在检疫监管方面缺乏相应的登记制度的依据,监管对象往往对林业部门的检疫监管不理解;相应的法律文书没有法定格式,目前南京市是参照重庆市的样式对监管单位下发《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关注书》、《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林业植物检疫违法告知单》。期望国家和省级林业检疫部门做好调研,完善有关规章和技术规程。
  2.在检疫监管面上存在较大漏洞。一般各地是按照过去的模式进行林业植物检疫监管,监管对象大部分是林业企业和林农。而在我们的检疫监管中发现,城区从事林产品销售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林产品的企业为数众多,这是我们过去检疫工作的盲点,也是近年来出现违规调运的焦点。南京市在工作中将林业植物检疫的监管对象归纳为涉木单位(木材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城、使用木质包装企业、加工生产木制品企业等)、涉绿单位(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开发商楼盘绿化、苗木花卉市场、苗圃等),进行登记监管,提高检疫监管的覆盖面。
  3.在检疫证的签发上规范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林业植物检疫站坐在家里等监管对象上门报检,只签证,不检疫。二是检疫登记不规范,报检人员不填写报检单,而是口头报检,林业检疫部门签发检疫证没有检疫合格凭证,检疫档案不健全。三是检疫证签发后,不上网传送相关资料,使调入地检疫监管和复检出现漏洞。南京市是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的,先后出台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林业植物检疫操作流程》、《林业植物检疫签证操作流程》及《收费人员收费操作流程》、《南京市森林植物检疫员执法“四务必一不得”》、《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八环节》等规章制度。在办理林业植物及木材调运检疫中全面实行调运检疫书面申报制度,检疫报检单与检疫证书副本一并存档,现场检疫和签证两套人员,彻底杜绝了只收费不检疫的情况。
  三、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1.与时俱进突出森防工作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建议将森防工作由除治、测报、检疫的顺序改为检疫、测报、除治。促使林业检疫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林业发展和国土安全保驾护航。
  2.完善林业植物检疫机构体系。在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要做好工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机构体系。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是省、市、县(区)有机构,而国家级的检疫机构不明确,乡(镇)没有检疫人员,影响了有关检疫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建议在国家林业局设检疫处,国家森防总站加挂国家林业植物检疫总站的牌子,协调指导全国的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对有条件的乡镇由县(区)林业植物检疫部门派驻林业植物检疫员,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林业植物检疫监管。
  3.建立全国联网的信息平台。各级检疫机构要严格执行检疫流程,落实检疫申报制度,采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报检单进行规范填写,计算机录入,相关信息全国联网发布,使调入地对林产品的检疫监管做到不盲目有重点,事半功倍。同时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涉木、涉绿企业(个人)的检疫登记,建立涉木、涉绿企业(个人)的管理信息平台,为全面实施检疫监管积累基础信息。
  4.健全有关的检疫制度。现行的林业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部分法规和制度是上世纪制订的,存在与新形势下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情况相脱节。二是配套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在检疫监管上无据可依。例如,很重要的检疫监管登记制度,除重庆可依法登记外,其他省市执行起来就很难。此外没有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也纵容了部分检疫人员只收费,不检疫的行为。必须尽快研究制定林业植物检疫配套的法规和制度,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化提供保障。
  5.全面提高检疫人员素质。检疫工作是一项集行政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工作,检疫人员素质水平是体现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技术上,必须定期对检疫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检疫理论和检疫操作水平。在纪律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检疫操作程序,杜绝随意签发检疫证书的行为。在作风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检疫人员着装纪律,应强调检疫人员在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穿着制服、佩戴领花、肩徽和肩章等标志,改变过去检疫人员只在出外勤执行检疫任务时才着装的习惯,充分体现检疫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发布时间:2011/11/19 8:51:34 点击次数: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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